苏州自动化-苏州各区县智能制造主要政策

近年来,苏州市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智能制造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包含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产品、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商务等环节的智能制造体系。

据统计,苏州市工业企业中开展智能设计覆盖面为26%、智能生产为41%、智能产品为42%、智能管理超过85%。形成包括智能测控装备、重大成套设备、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三大产业。

 

 

 

 

 

 

 

 

 

 

 

同时,苏州市智能制造产业已初具规模。2016年,苏州市重点跟踪的智能制造企业实现产值近1700亿元,同比增长10%。全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总数累计达到98个,智能车间数位列全省第一,占全省四分之一。涌现了亨通、盛虹、永钢、莱克等智能生产典型,车间劳动力生产效率大幅提升。

苏州市各地智能产业发展特色也初步显现。如:苏州工业园区形成了以智能控制系统、传动装置、仪器仪表、变频器、新型传感器、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智能化工程机械及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苏州高新区系统集成、昆山机器人、常熟智能控制产业集聚各具特色,太仓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拥有智能装备产业企业80余家,占全市半壁江山,今年获批工信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

工业园区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1.鼓励园区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等,经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投入额的50%给予补贴,每项目最高60万元。

2.鼓励园区智能制造服务商开展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经认定,按其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3.鼓励园区众创空间针对智能制造进一步拓展服务,设立“硬创孵化器”。经认定,给予“硬创孵化器”建设补贴,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91号)文件规定,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设备或软件投入额10%的奖励,每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2.开展智能工厂(车间)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获评项目,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级评定的智能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再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平台建设和试点应用

1.鼓励在园区建设运营智能制造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业数据中心、“互联网+”等功能服务平台或展示体验平台,为园区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制造、采购、销售、物流、售后、培训、展示等服务。对新建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平台投资额10%-30%的补贴,最高1000万元;对园区企业使用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使用费30%的补贴,每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鼓励园区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的技术验证、试点应用等。对试点企业首次购买园区本地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硬件除外)的,经认定,给予其采购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3.鼓励园区企业、机构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智能制造标准或参与制定国际智能制造标准的企业、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吴中区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机器换人”项目

1.对总投资额≥200万元的,按设备总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2.企业采购本区生产的省首台(套)装备或工业智能装备、关键部件设备总额≥100万元的,给予15%补助,最高≤200万元。

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奖励

当年创建省、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一批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平台建设设备投入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软件和集成电路认证奖励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40万元。

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奖励

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营业额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产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建设奖励

对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城市、信用信息等孵化载体、产业园新认定为市、省、国家级的,分别奖励30、50、100万元奖励。

高新区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鼓励智能装备投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10%,生产设备投入发票金额≥5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入的6%给予补助。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奖励

鼓励争创智能制造各类试点示范,对经认定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经认定的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万150万、200万元奖励。

支持新引进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在高新区购地自建厂房的,自批准设立起3年内,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含20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5% 给予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根据其设备投入最高补 助5000万元。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评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20万。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为本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机构,视服务内容和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相城区

相城区智能制造行动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智能化转型应用领域

1.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小巨人”企业300万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省首台(套)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产管理技术集成应用于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传统模式进行改造,实现智能化生产或管理。优先支持采购经备案的我区智能系统集成商提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推动我区工业大数据、工业物联网、智能监测、系统解决方案等综合试点示范,每年根据规模和效益择优评定一批区级智能化综合示范项目,对获评为区智能化示范项目的企业根据规模和成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智能装备生产领域

4.加快引进智能装备重大项目,投资总额超2亿元的,经认定,给予其不超过项目智能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5.对经认定的新设物联网企业,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

6.鼓励企业生产制造适应市场需要的机器人、高端制造领域技术装备及大型自动化成套装备,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本区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领域

7.鼓励在我区建设运营智能工业融合发展中心、机器人大数据创新平台、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平台等,为我区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对建设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8.对本区智能制造产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商为本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奖励系统集成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择优评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对新入选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但不超过该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0.支持大数据企业创新发展,对大数据企业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可分别给予550万元、330万元和1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大数据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纳入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费后补助。

智能化配套服务领域

11.对我区企业参加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经批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12.鼓励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孵化载体建设,按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13.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开展智能制造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整体水平,相关人员参加智能制造等培训,费用按规定实行优惠减免。

14.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减免50%。

对通过“双软评估”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担保发生额的1%对被担保企业给予担保费率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智能制造企业引进各类人才,按有关人才政策奖励。

吴江区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鼓励开展“机器换人”工程

1.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照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最高≤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最高≤50万元/套。

2.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生产流程,设备投资总额≥1000万元(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3. 鼓励企业采购我区首台(套)装备和工业自动化装备,采购设备总额≥100万元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贴补上限≤100万元。

培育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省、市认定的1到5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升级则补差额。

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当年获得省、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通过省认定的双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双软企业(或注册成立三年以内的软件企业),当年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每只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报5个);当年软件著作权每个给予0.3万元奖励(经信委备案,每家企业限报10个)。对软件企业年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昆山市

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智能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鼓励智能装备升级

1.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购置先进技术设备,项目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项目技改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企业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资源规划管理系统(ERP)、生产计划排成系统(APS)、数字化设计等信息系统应用项目,按项目软硬件投入额的15%给予补助,封顶补助50万元;对企业研发及应用嵌入式软件项目,分别按研发投入或嵌入式软件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封顶补助30万元;对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封顶补助50万元。

智能工厂(车间)创建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机器换人”工程及智能改造

1.经认定,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采购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

2. 对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补助系统集成商。单个系统集成商当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经认定,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20%补助。

3. 对新引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资(含港澳台资)项目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内资项目,且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享受 “绿色通道” 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经认定,对新引进并采用租赁厂房、场地形式组织生产、研发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产品,注册一年内实现产出的,其租赁厂房、场地的租金按实际支付租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给予各50%补助,如实际租金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4.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项目,经认定,对实施转投项目的企业按转投项目研发与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5. 对新列入国家级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列入省级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 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常熟市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鼓励“机器换人”推进智能制造

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的,按审计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年期利息贴息,最高≤500万元

1.对列入省、国家示范智能化企业(车间)的,在原贴息基础上分别增加30%、40%;

2.对列入“小巨人”企业的,在原贴息基础上增加30%;

3.对列入常熟市、苏州市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在原贴息基础上分别增加20%、30%、40%;

4.对列入常熟市、苏州市、省和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在原贴息基础上分别增加10%